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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05:57:28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36号),经对问询函提及问题的认真核查,做出如下回复:

一、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无法判断公司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相关诉讼金额达1.4亿元以上的合同纠纷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无法判断公司合计金额72.47亿元的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预付类款项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公司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8.92亿元存款的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发放的8亿元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息负债和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较高,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列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分别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问题(1)中所列的科目是否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务报表的汇总影响是否具备广泛性,是否对投资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广泛性的判断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以下简称《审计类1号指引》)的有关规定。

(3)请会计师事务所结合上述问题(1)(2)的回复,说明在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事项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和适当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是否符合证监会《审计类1号指引》的监管要求。

(4)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类1号指引》的要求,补充披露广泛性的判断过程,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盈亏等重要指标,汇总各个事项的量化影响和无法量化的事项影响后,发表非标事项是否具有广泛性的结论。

会计师回复:

保留意见事项涉及的所有财务报表科目名称及金额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有关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广泛性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是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者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者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

(1)保留事项1相关诉讼金额重大,但是诉讼情况仅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且占总资产比例较低,不属于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保留事项2涉及金额重大,我们在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时,考虑了:该事项只对财务报表的预付类款项产生影响,且该类项目期末余额占东旭蓝天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8.45%,未构成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事项不会导致东旭蓝天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不会导致东旭蓝天2022年经营成果发生盈亏变化,因此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

以上两项保留事项虽金额重大,但汇总影响亦不会导致东旭蓝天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不会导致东旭蓝天2022年经营成果发生盈亏变化,因此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针对东旭蓝天2022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具有合理性和适当性,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符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5)请你公司结合相关案件的执行、赔付等具体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对相关诉讼事项会计处理的具体过程,尤其是针对未决案件、新增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计提依据及其充分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说明案件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情况是否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回复: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诉讼事项如下表:

上述案件中尚未开庭或一审未决的事项,涉及纠纷金额约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目前正积极应对相关诉讼。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日常业务由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运营,子公司自身涉及诉讼事项不会对其他运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1.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0%”;3.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尚未结案的各项案件我公司认为会胜诉或者很可能不会产生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认为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充分的。

(6)请你公司结合资产负债率较高、货币资金受限、有息负债及已逾期金额规模较大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是否适当,你公司拟采取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复:

我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债权人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以下简称“《债务重组方案》”),我公司为东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未来偿付对外金融债务适用《债务重组方案》。我公司目前有息负债86.34亿,应付利息12.38亿,均适用《债务重组方案》,虽然部分有息负债已逾期,但根据该重组方案公司将延长偿债期限、降低利率、免除罚息等多种方式降低公司的偿债压力。

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55.79%,货币资金受限较多,但公司57个自持光伏电站每年将收到稳定的电费回款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还本付息,经初步测算,未来三到五年每年将收到电费回款约9-10亿元,该电费优先用于归还抵押电站的长期应付款,每年约还款2亿,剩余将用于支付整体有息负债的利息,每年需要支付息约1-2亿,现金流足以覆盖债务,剩余现金将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业务拓展,所以我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是适当的。

为了提升主营业务的持续盈利能力,主要将在新能源和生态环保主营业务方面重点开拓。

新能源方面,在确保现有电站稳定运营的同时,首先重点开拓平价竞价项目资源及EPC承建,积极争取内蒙、青海、甘肃、陕西等大型基地项目;其次,利用自身开发、设计、建设及运营一体化的能力和成本控制优势,推动与央企国企深度合作,储备更多优质项目资源;在资源丰富地区配合当地政府建设高效光伏组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储能电池及材料等项目,进一步延伸新能源产业链,夯实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着力打造智能物联网代运维平台,积极拓展第三方委托运维项目,力争成为代运维市场中的佼佼者,从而推动新能源主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保方面,结合公司在生态环保方面的优势资源,参与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工程。山茶油产业作为公司乡村振兴事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今年将继续加大营销力度,向市场要增量,做好服务,培养客户粘性,提高回购率;要持续走产品创新、副产品开发、品牌化建设发展的路子,多措并举拓宽流通渠道。

二、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金额29.57亿元,其中28.92亿元为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应收利息,受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限,该事项已经连续三年被列入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内容。报告期内,你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仅减少20.74万元,回收进展缓慢。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三年年报及年报问询函回函关于财务公司存款的还款计划和进展等披露情况,说明最新回款进展及不达预期的拟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曾于2020年6月25日在《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142 号回复的公告》中披露过当时东旭财务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即:在尽力保障东旭蓝天日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2020年9月30日前,予以公司提款2亿元;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司提款3亿元;2021年6月30日前,予以公司提款4亿元;2021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司提款6亿元。

2020年一一2022年,公司从财务公司提取金额分别为 3,400万元、0元、20.74万元,因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未有效解决,财务公司仍不具备大额提款能力,财务公司未能如期落实其于2020年6月向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从财务公司提取金额为300万元。

近年来为妥善解决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问题,公司一直积极与东旭财务公司、东旭集团及相关方沟通,督促财务公司及相关方尽快实现上市公司存款提取正常化;或商讨替代性解决措施。公司也在持续关注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已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催告函等多种方式,不断督促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

后续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还包括:

(1)积极协调东旭集团对财务公司提供支持,要求东旭集团管理层高度重视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并对财务公司给予资金支持,帮助财务公司解决流动性困难等经营性问题。

(2)持续督促财务公司加大资金归集力度。公司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加强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工作,组织回收资金,逐渐改善财务公司流动性,从而逐步实现提款正常化。

(3)督促财务公司加快债务风险化解速度,努力拓宽同业融资渠道,为财务公司流动性水平提升提供支撑。

除上述措施外,公司承诺不会在财务公司新增任何存款。

(2)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是否实质上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作为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或受到工程进度不如预期、经营合同结算延后等因素造成资金储备与支出错配、产生资金闲置的情况,将暂时闲置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能够获得高于主要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可以对冲部分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2018年7月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年5月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上述协议。

双方根据相关决议及《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本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主要为2019年5月以前形成的存量存款,2019年底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导致我公司存款支取受限。我司存入款项在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困难在后,存款时我司无法预计财务公司后期出现的困境。因受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牵连所致的我司提款被动受限,并非财务公司或控股股东刻意为之,故公司认为目前在财务公司的存量存款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修订)》第 9.8.1 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向公司了解、核实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支取受限相关情况,公司目前只与东旭财务公司有资金结算业务,因财务公司流动性困难导致存款支取被动受限。公司存入款项在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困难在后,存款时公司无法预知财务公司后期出现的困境, 因此并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修订)》第9.8.1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自2021年9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在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报相关事项的沟通会中持续关注了公司财务公司存款等重要事项,我们要求公司必须不断督促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出具切实可行的提款方案,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公司应该采取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会计师回复:

(1)了解东旭蓝天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与管理层沟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合理性;复核检查管理层对财务公司存款可收回性、合理性的判断过程及依据;检查与关联方及股东的资金往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取得并检查东旭蓝天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对账单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函证;

(4)检查东旭蓝天与财务公司的款项往来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监管的规定;将相关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及原始单据核对,并检查其期后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蓝天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支取受限,为提醒广大报告使用者注意,已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强调;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实质上通过存款方式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发现东旭蓝天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账面余额36.55亿元,其中受限资金29.57亿元,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86.34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40.13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到期时间、你公司的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

公司回复:

我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债权人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以下简称“《债务重组方案》”),我公司为东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未来偿付对外金融债务适用《债务重组方案》。我公司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86.34亿元,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40.13亿元,不论有息负债是否到期,根据《债务重组方案》都可延长至十年的进行偿债,所以大部分债务未来十二个月无需偿还本金,偿债压力较低。

未来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主要将偿还以电站抵押的长期应付款,该部分本息将以电费回款用以偿还,电站的电费回款完全可以覆盖需偿还的本息,具体债务情况如下:

(2)结合偿债能力、融资能力及现金流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未来收回相关款项、拟改善公司现金流水平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复:

我公司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86.34亿元,适用《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将通过延长偿债期限、降低利率等多种方式予以实施。该债务重组方案的通过和实施为公司经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信用的恢复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善,经初步估算,预计每年减少财务费用 3-4 亿元,将整体减轻公司偿债压力。

我公司拥有自持57座光伏电站,每年将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入,光伏电站可保持20年电价不变,预计未来三到五年每年将收到电费回款约9-10亿元,该电费优先用于归还抵押电站的长期应付款本息,每年约还款2亿元,再用于支付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每年需要支付息约1-2亿,剩余现金将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虽然受东旭集团2019年11月公开债券市场违约的影响,我司融资能力受限,新增融资能力较弱,但我公司的稳定现金流入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公司未来将通过深挖各项应收款项,大力催收以提高公司现金流水平,改善资产质量,具体措施如下:对应收款项挂账原因和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准确划分各项业务性质、未到收款期的应收款项和逾期应收款项、以及应收款项账龄。针对逾期的应收账款指定清理处置方案,包括清理处置目标措施和清理处置计划,责任到人持续跟踪。通过以上措施的逐步落地,同时随着“碳中和”理念、“十四五”规划等政策加持,行业增长进入景气周期。公司将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优势,紧跟国家战略步调,积极应对遇到的暂时性困难和挑战。公司将继续坚守新能源及环保主业,持续改善现有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提升现金流管理水平。

四、你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你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你公司2022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对此:

(1)请你公司说明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培训、关键岗位运行保障、关联交易核查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等情况,并说明上述整改措施是否切实有效。

公司回复:

1、2021年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的具体情形如下:

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

2021年度内,公司招采部门负责供应商日常管理工作,因招采部门人员变动频繁,人员流失致使工作交接出现失误,导致对供应商的跟踪管理出现疏忽,未能有效执行《供应商管理办法》中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调查或走访的要求。公司在2021年6月发现以上问题后,立即成立专项小组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招采部门增加人员配置、明确了相应职责、加强了考核等管理工作。

2、相关缺陷采取的整改情况:

2022年1月,公司整理并重新修订了《供应商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供应商管理中各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强调了招采部门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关系维护及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走访和考核管理,增加了对供应商和内部控制人员奖惩及追责条款。通过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增配供应商寻源岗位,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的质量得到提升,建立起了公司合格供方库,逐渐培育了一批质量优、服务好的供方资源。公司逐步实现了供应商的动态管理以及年度考核,能够及时有效辨别不符合公司利益的供方单位。

在2022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及独董针对公司内控运行情况特别是供应商管理情况予以了持续关注,查阅了供应商管理库、询问了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的具体方法及考核情况,提出了改进建议。

公司还将继续加大供应商寻源力度,多渠道引进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单位,进一步降本增效,提高利润率。同时后续公司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供应商管理工作线上化,以便进一步固化供应商的准入流程和原则,提高供应商管理工作的效率。

综上,公司认为对于原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的整改措施是有效的。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认定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已消除的判断依据,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了解东旭蓝天管理层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相关的审批手续,核对采购合同,将合同记载与东旭蓝天财务记载比对,核对采购付款资金流水是否为签定合同的主体;

(3)实施函证、走访程序,核实款项的真实性、结算情况;

(4)通过天眼查,查询东旭蓝天与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评判供应商是否具备正常开展商业行为的能力,查询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查东旭蓝天对供应商的资料维护和后续跟踪情况,是否有效执行。

经核查,东旭蓝天针对原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缺陷的整改措施是有效的,相关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已消除。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曾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我们对此予以了关注,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就内控审计意见涉及的供应商管理情况进行了沟通。我们一直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的强调事项进行整改,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处理进展。

在2022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持续关注了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缺陷整改情况,并对此和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电话会议沟通。我们向公司详细了解了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已消除的判断依据,我们认为,公司的整改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已消除的判断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五、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股份5.77亿股、司法冻结股份5.80亿股,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35%和100%。请你公司结合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说明其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股份质押和冻结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回复: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致函问询其股份质押的相关情况,东旭集团回函告知:

1、东旭集团所持东旭蓝天股权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各项经营所需,还款来源包括东旭集团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以上质押手续完备,符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

2、因东旭集团流动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上述股权质押涉及的相关融资事项均纳入东旭集团债务化解总体范围,适用于2022 年 9 月 29 日通过《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确定的债务化解原则,正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中,东旭集团暂未追加担保,该等质押为场外质押,目前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情况。

3、东旭集团与东旭蓝天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股票质押及冻结事项未对东旭蓝天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东旭蓝天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9.3亿元,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5亿元,转回1.03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11亿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9.1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09%,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1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0%。同时,报告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54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发生时间、账龄、发生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金额、比例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并说明欠款方与你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回复:

欠款方与我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结合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客户类型、偿债能力、回款情况等,说明未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应收账款会计政策;并综合历史坏账水平、客户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依据等,分析你公司针对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回复:

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我公司对于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对方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款项回收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基于谨慎性考虑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我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大部分是新能源EPC工程、生态环保工程款,主要客户有国央企和大型私营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会综合考虑客户的偿债能力,当有明显迹象表明客户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款项回收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例如本期对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5,843,405.60元应收账款采取了单项全额计提,对于该笔应收账款我公司曾提起诉讼且胜诉,对方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程序,预计几乎无可执行财产偿还我公司欠款,所以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我公司采取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符合公司应收账款会计政策的。

可将我公司应收账款划分三类进行分析坏账准备的充分合理性,具体如下:

1)应收国家电网电费及补贴款。2022年末应收余额约14.32亿,其中大部分余额是应收国补电费款。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再由财政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然后再根据各批次进入国补目录的公司分批由电网公司发放。由此可知,公司应收国补补贴电费的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保证,稳定且有保障。2022年我公司大批量电站进入国补结算期,2022年收到国补电费约6亿元,累计共收到国补电费约10亿元,预计未来国补电费款将持续回款,综上,我公司预计国补电费基本无坏账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公司应收电网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具体情况见下表,我公司与同行业对于应收电力公司的电费和补贴款均纳入低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该项应收账款的计提坏账政策是充分的、合理的。

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分类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公司关联方坏账计提政策具体情况见下表,同行业对于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均纳入低信用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该项应收账款的计提坏账政策是充分的、合理的。

3)除应收国家电网电费及补贴款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外应收账款,公司按照前述政策规定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部分应收账款大部分是新能源EPC工程、生态环保工程款,主要客户有国央企和大型私营企业,由于工程项目周期较长,特别是PPP项目,涉及与政府结算不可控因素较多,回款较慢,但政府项目回款有保障,政府的资信程度较高,也未发生实际坏账的情况,目前同行业公司关联方坏账计提政策见下表,对于各账龄期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无重大差异,所以该项应收账款的计提坏账政策是充分的、合理的。

(3)结合报告期内大额坏账准备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涉及的对象、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坏账准备转回的具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我公司大额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原因为报告期收回欠款或抵账导致。本报告期大额坏账转回如下:

我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的转回的条件,是指已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来了,当公司收到应收账款回款时,结合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经济状况的预测,转回对应的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相关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公司回复:

天津鸿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4月与我公司签订100MW光伏项目组件,逆变器、电缆、支架、汇流箱、箱变、配电柜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4.92亿。我公司于2018年6月支付预付款3.95亿用于采购光伏设备。因我公司项目推进缓慢,暂一直未要求供应商发货。2021年初在我公司进行供应商管理时发现该公司工商已登记注销,且注销时未告知我公司。

在发现上述情况后,我公司立刻安排专人与供应商的业务对接人及法人联系,但因对方业务对接人离职、法人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未联系上。目前我公司已将以上预付款追讨工作已移交至清收部门。清收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及手段要求对方及相关责任人尽快偿还公司预付款。但截至目前,我公司还未收到款项,追偿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据了解,我司清收部门已经在做诉前工作资料准备,履行追款程序。根据目前掌握情况,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对方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基于谨慎性考虑,我司已按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经查询,该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与我公司签订80MW光伏项目光伏厂区设备、升压站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4.24亿。我公司于2018年11月预付款项2.2亿用于采购设备,因我公司项目推进缓慢,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2019年下半年,公司曾与供应商就退还部分预付款项进行友好协商谈判,但最终因对方公司可支配资金偏紧等情况未能退款。据了解,我司清收部门已经在做诉前工作资料准备,履行追款程序。但截至目前,我公司还未收到任何款项,追偿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目前掌握情况,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对方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基于谨慎性考虑,我司已按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经查询,该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与我公司签订禹州旭阳100MW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4亿。我公司于2018年11月预付款项1.8亿用于采购光伏组件设备。因我公司项目推进缓慢,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2019年下半年,公司曾与供应商就退还部分预付款项进行友好协商谈判,但最终因对方公司可支配资金偏紧等情况未能退款。据了解,我司清收部门已经在做诉前工作资料准备,履行追款程序。但截至目前,我公司还未收到任何款项,追偿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目前掌握情况,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对方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基于谨慎性考虑,我司已按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1月29日本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平县罗森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转让给安平县罗森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为8,500万元,截至期末应收股权转让款6,500万元,此笔应收股权转让款已取得安平县罗森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的15%股权质押以及张东红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但截止目前,我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款项。我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已计提坏账1,011.11万元,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经查询,该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2021年1月处置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我公司不再持有华融金属股权。我司对华融金属的其他应收5,879.52万元为华融金属与我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形成的往来款。该笔尾款我公司多次与对方公司协商督促,目前还在沟通中。我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已计提坏账2,657.6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该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请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了解并评价东旭蓝天管理层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

(2)将东旭蓝天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通过公开工商信息网站,查询东旭蓝天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评价客户是否有正常开展商业行为的能力;查询东旭蓝天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询客户与东旭蓝天董监高及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4)对大额应收账款及收入的确认,抽取相关合同、发票、结算单、电费补贴测算表、工程履约进度确认文件等资料进行核对,实施函证程序;

(5)检查东旭蓝天是否定期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重新测算预期信用损失;

(6)复核管理层坏账转回的计算过程,重新测算坏账转回金额,评价管理层坏账转回的计价准确性,入账合规性;

(7)检查应收款项的期后事项。

经核查,东旭蓝天关于应收款项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账务处理及财务报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1亿元,转回0.78亿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0.73亿元。你公司称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请你公司列示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客户的资信情况、回款保障、履约能力、尚需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双方是否存在争议等,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1亿元,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1)东华某工程有限公司,本期计提0.29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原值1.4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78亿,该客户是国有上市公司,我公司承包其生态环保PPP项目,项目总投约10亿,项目已完工,我方已履约完毕,目前正处于结算阶段,尚需支付下游供应商约2.8亿元,待上游客户支付我方工程款后,我方将资金支付下游供应商,无资金压力,该项目属于政府市政园林类项目,跟政府确定结算金额后将回款,目前项目不存在重大争议,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2)宣城市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期计提0.2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原值0.73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69亿,该客户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我公司承包其光伏EPC项目,项目总投约5亿,项目已完工,我方已履约完毕,目前正处于结算阶段,尚需支付下游供应商约0.8亿元,待上游客户支付我方工程款后,我方将资金支付下游供应商,无资金压力,目前项目不存在重大争议,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3)邢东某发展局,本期计提0.34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原值0.66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14亿,该客户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我公司承包其园林博览会EPC工程,目前项目总投约2.6亿,项目已完工,我方已履约完毕,目前正处于结算阶段,尚需支付下游供应商约0.8亿元,待上游客户支付我方工程款后,我方将资金支付下游供应商,无资金压力,该项目属于政府市政园林类项目,跟政府确定结算金额后将回款,目前项目不存在重大争议,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4)山东菏泽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计提0.11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原值0.55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24亿,该客户属于国有下属企业,我公司承包其光伏EPC工程项目,项目总投约1.3亿,项目已完工,我方已履约完毕,目前正处于结算阶段,尚需支付下游供应商约0.8亿元,待上游客户支付我方工程款后,我方将资金支付下游供应商,无资金压力,目前项目不存在重大争议,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5)冠县某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计提0.08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原值0.28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28亿,该客户股东为个人,我公司承包其光伏EPC工程,该项目已停滞,后续结算存在不确定性,故已基本提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6)中国能源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0.06亿,合同资产原值0.78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40亿,该客户属于国有上市公司,我公司承包其园林博览会EPC工程,目前项目总投约3.6亿,项目已完工,我方已履约完毕,目前正处于结算阶段,尚需支付下游供应商约0.6亿元,待上游客户支付我方工程款后,我方将资金支付下游供应商,无资金压力,该项目属于政府市政园林类项目,跟政府确定结算金额后将回款,目前项目不存在重大争议,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7)石城县某电力有限公司,本期计提0.06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原值0.21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20亿,该客户股东为个人,我公司承包其光伏EPC工程,该项目已停滞,后续结算存在不确定性,故已基本提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8)特克斯县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期计提0.06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原值0.93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08亿,客户为国有企业,背靠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我公司承包其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总投约2.8亿,项目已完工,我方已履约完毕,年报披露日后我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后期将根据结算情况调整合同资产金额,尚需支付下游供应商约1.3亿元,待上游客户支付我方工程款后,我方将资金支付下游供应商,无资金压力,目前项目不存在重大争议,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9)淄博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期计提0.05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原值1.03亿,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10亿,该客户是国企,背靠当地财政局,我公司承包其棚户改造EPC工程项目,项目总投约3亿,项目已完工,我方已履约完毕,目前正处于结算阶段,尚需支付下游供应商约0.5亿元,待上游客户支付我方工程款后,我方将资金支付下游供应商,无资金压力,该项目属于政府市城建改造类项目,跟政府确定结算金额后将回款,目前项目不存在重大争议,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1)了解并评价东旭蓝天管理层工程项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

(2)实地观察工程实物资产建造进度、询问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建造进度、验收等情况,判断工程项目是否正常实施及实际施工进度,必要时利用造价师的工作;

(3)复核管理层合同资产减值测试方法是否按准则要求保持了一贯性,复核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验证资产减值测试模型的计算准确性;

(4)对已经完工较长时间未结算的项目,复核对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经核查,东旭蓝天关于合同资产减值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会计处理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对蒙阴县盛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张北熠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共计0.67亿元。结合上述两家公司近年经营业绩表现、业务开展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客户群体、销售周期与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时资产组构成及关键假设的内容与变化,分析参数选取依据、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我公司对蒙阴县盛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33亿元。 该公司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蒙阴县盛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光伏发电企业,主要经营山东省蒙阴县岱崮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该电站于2017年9月实现并网发电,装机容量20MW。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发电收入,公司客户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其中,标杆电费按月结算,国补电费根据国家下发补贴进度不定期发放。资产组构成如下: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未发生变更仍采用收益法,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口径为归属于资产组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内涵为资产组的价值。预测参数主要是税金及附加与之前相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税金及附加中的土地使用税预测年度调增。蒙阴盛康“岱崮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在租用山东省蒙阴县岱崮镇板崮泉村、河东村约39.2公顷的荒地上,2021及以前年度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土地使用税为24万元/年。2022年度起,由于蒙阴县岱崮镇税务局就原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重新核查,当地税务机关对土地使用税调整为177.33万元/年,并要求对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进行补缴。我公司预计未来年度对该款项按此政策予以支付。因税务机关对税收核定的无法掌控性,2022年预测与历史年度存在一定差异,最终影响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导致商誉减值准备0.34亿元,该预测具有一定的审慎性和合理性。

(2)我公司对张北熠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34亿元。该公司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张北熠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光伏发电企业,主要经营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公会镇西北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该电站于2017年9月左右实现并网发电,装机容量50MW。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发电收入,公司客户主要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其中,标杆电价按月结算,国补电费根据国家下发补贴进度不定期发放。资产组构成如下: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未发生变更仍采用收益法,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口径为归属于资产组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内涵为资产组的价值。预测参数主要是营业收入相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该光伏电站2017年并网发电,并网以来运行稳定,偶尔受当地全年气候情况及限电情况,发电量存在一定波动,2022年发电量大幅下降,主要为当地限电影响,张北区域光伏电站保有量大幅增加,其目前输电线路无法保证所有电站发电全部上网,因此国家电网会予以限电,当地部门正在计划增加输电线路以保证光伏发电上网。

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发电量均采用历史年度年均衰减0.7%进行预测,预测逻辑不存在明显差异。因公司2022年受限电影响较大,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鉴于限电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知未来限电情况是否可以得到改善。谨慎起见,对未来年度上网电量考虑限电情况进行预测,因限电持续性影响和不可预知性,2022年收入预测与历史年度存在一定差异,最终影响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导致商誉减值准备0.34亿元。该预测具有一定的审慎性和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1)了解和评价东旭蓝天管理层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识别和评估商誉减值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2)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利用资产评估师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中所采用关键假设及判断的合理性,以及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利用资产评估师的工作;

(3)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技术说明、分析评估取值和计算公式是否合理、复核计算评估数据。同时对评估师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目的和范围、其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评估过程、其主要参数的选取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4)复核东旭蓝天商誉列报是否恰当。

经核查,东旭蓝天本期对商誉计提减值情况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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