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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如果是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赔偿?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调解结案。
案件回顾:2022年6月5日22时许,被告赵某(13岁)骑二轮人力自行车行驶至寿县某镇某小区某单元楼下路段时,与行人原告芮某(12岁)相撞,造成芮某受伤、二轮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且现场无监控记录,后寿县交警队出具事故证明,但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事故成因无法判定。芮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各项损失费用67154.39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第一时间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公安调查报告及医院就诊凭证,向原被告分析事故的因果关系,明确法定的赔偿标准。
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被告赵某的法定代理人愿意赔偿45000元,原告芮某的法定代理人也作出让步,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当前,非机动车增长迅猛,给人们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案就是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非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照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较弱,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孩子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安全。在此提醒大家几点:1、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2、正确配戴安全头盔;3、不走机动车道,遵守交通规则;4、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月月 审核: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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